昨日,国新办就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会上表示,最高法和证监会准备联合开发证券纠纷解决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争取线上实现从证券纠纷的立案、审理到赔偿款项的执行等。
“比如,线上的诉讼文书送达,甚至网上开庭。开完庭后通过线上的方式执行相应的赔偿款,再通过一定的机制实现直接领取赔偿款。这都是为了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刘贵祥表示,这个系统一旦建立,再加之代表人诉讼制度,一定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高效、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刘贵祥提到,今年以来,杭州中院、南京中院陆续对一些证券纠纷案件采取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这些案件的审理进展十分顺利,为探索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
刘贵祥在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了最高法在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据介绍,最高法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统一了证券纠纷的裁判尺度。近年来,最高法先后制定了50多个有关证券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性文件。此外,在民事审判方面,最高法还制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提高了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话语权。
去年,最高法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而专门制定的一个系统性、综合性文件,既包括刑事方面的内容,也有民事方面的内容。
刘贵祥介绍,从刑事方面来说,上述司法文件明确规定对证券犯罪分子要严格控制适用缓刑,依法加大罚金刑这一附加刑的适用,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从民事的角度来说,其核心内容是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压实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禁止欺诈行为。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仅依法成功化解了一批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大案要案,也依法审理了像“*ST云投”(原名“绿大地”)虚假陈述、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徐翔操纵市场案等一系列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案件,严惩了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投资者合法赔偿的主张等。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以及江苏、浙江等地方法院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法庭,提升了证券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在加强政策引导方面,最高法先后和证监会发布了2个共同推进建立证券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文件,形成了制度化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