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续,多城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部分城市明确土地款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济南市为盘活闲置土地,明确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贷款用于土地开发建设。
2月13日,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并出台12条保障措施。
企业因资金短缺造成土地闲置
可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用于土地开发建设
《措施》指出,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其中明确,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对于因资金短缺造成闲置土地的企业,经认定非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企业承诺所贷资金仅用于本宗闲置土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这也意味着,若企业因资金短缺造成土地闲置,可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用于土地开发建设。
同时,《措施》指出,降低企业履约风险,允许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允许土地收回签约和交地延期。
具体而言,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之后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日内。
济南市亦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用地及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到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3日(含)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同时,暂缓开(竣)工现场核验。需进行开(竣)工申报的,采用网上传递施工许可证、规划核实合格证、现场照片等电子材料的方式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核验项目现场和纸质材料原件。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济南市疫情消除日后10日不计入违约责任。
八成出台土地政策缓解资金紧张
值得一提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延续,截至目前,已有至少济南、西安、杭州、上海、天津、无锡、南昌、南京等8城出台土地新政应对疫情,部分城市明确土地款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付。
2月1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在此期间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自动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期间不产生滞纳金(或违约金)。
同时,项目开竣工期限顺延。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对已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竣工期限自动顺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需另行申请开、竣工延期,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2月13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竣工。
在此之前,2月12日,陕西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包括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等十项措施。其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2月12日,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土地供应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允许终止或中止土地招拍挂交易,允许延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允许延期缴纳出让金;允许延期开竣工;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同日,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在官网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中亦提到,酌情延期办理企业纳税申报、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可申请延期签订。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则于2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涵盖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企业减负等方面内容。
其中,对于正在挂牌中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以按照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暂停网拍;对已经成交地块,《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若已经签订合同,经申请,出让金、开竣工时间经申请同样可以顺延。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亦印发《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消除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