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据悉,国家级开发区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政策措施》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要素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四个方面出台了20条措施。
比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坚持开发区的事在开发区办,开发区享有“负面清单”之外的市级管理权限,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步授予;实行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一表清”,对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意见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向社会公布;针对企业申请的投资项目,制定菜单式“全流程清单”,将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事项一次性告知,明确全过程办理程序、审批条件及相关申报要求;在开发区加快建设“一站式”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让企业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
在创新管理体制方面,实施大部门制机构改革,按程序精简设置符合开发区发展特点的机构;开发区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开发公司,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及企业服务等,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企业与开发公司合作,共同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通过资源整合和股份制改造等,采取共建、托管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中园、国别园;创新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所在行政区可赋予开发区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权;推进开发区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在优化要素资源方面,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依照全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设立招商准入条件,设置产出强度、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推行招商项目技术评估,提高引进项目的高科技含量;大力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对在开发区建设且运行效果良好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新创业、智慧园区、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其设备投入(包括项目研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等)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发区按规定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促进开发开放,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及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全面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制,允许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开发区工作,搭建企业与中职、高职院校的对接平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企业培训高级技术工人。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中的失误错误,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容错。注重使用大胆改革创新、实绩突出的干部。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