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财险因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问题 产品被叫停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9 17:33:20
1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为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指出,经查,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费率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违反保险原理,费率表中将“是否提供反担保”作为责任保险的调整系数,条款中约定比例赔偿,且实际上资产保全委托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二是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条款第十九条约定投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相关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从而直接免除了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法要求相违背。
三是费率厘定不科学合理,精算报告显示其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和厘定过程。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报送的条款费率等材料为证。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有关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有关保险人相关权利的规定,以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费率厘定应科学合理的规定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五条有关保险产品不得违反保险原理的相关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一、公司自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同时你公司自监管措施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二、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司应于2019年3月8日前向我会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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