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各地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比去年增加一倍,重点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区。
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全面摸查显示,截至去年5月份,全国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共约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面广量大,情况各异。
所谓“城镇老旧小区”指的是建造时间比较长,市政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项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可能已建成20年以上,由于原来设计标准较低,维护、养护不到位,存在诸多问题。
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十分有效的稳投资举措,同时还可以通过外部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改造、服务设施的健全,拉动居民改善自家室内设施,既保民生又稳投资同时拉内需,一举多得。
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居民通过协商形成共识非常重要。例如加装电梯就是一个典型事例,楼层越高的居民意愿越强烈,但是低楼层居民需求不迫切,反而觉得电梯占用公共空间,损害自身利益。
国常会提出,各地要统筹负责,按照居民意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
资金筹措也是改造老旧小区的难点。当前各地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来筹集改造资金。但是改造的费用、今后运营的费用、今后提供城市和社区公共服务的费用,资金需求总规模非常大。
对此,国常会要求,要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给予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
去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杭州考察时表示,建设宜居城市首先要建设宜居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发展社区服务,不仅是民生工程,也可成为培育国内市场拓展内需的重要抓手,既能拉动有效投资,又能促进消费,带动大量就业,发展空间广阔,要做好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