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正待出台。9家券商试点科创板融券业务浮出水面。
据悉,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制度,即客户融券卖出后当日起即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
出于审慎考虑,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9家券商先行试点科创板融券业务。
目前,试点券商正基于草案进行系统建设和流程对接。
9家券商先行试点科创板融券业务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科创板融券业务将实行T+0制度,即客户融券卖出后当日起即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券商偿还融入证券。
对比当前普通A股融券业务实行T+1制度,科创板融券业务对实时性的要求更高,加上科创板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融券风险更大,相关部门出于审慎考虑,召集融券业务规模较大的9家券商先行试点科创板融券业务。
这9家券商分别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招商证券。
目前,试点券商正基于草案进行系统建设和流程对接。
“现行的两融制度中,券商应在T+1日通知达到平仓线的两融客户,T+2日才进行平仓,但科创板股票上市头五天不设涨跌幅限制,如果股票当天波动很大,T+2日来不及平仓。因此,现行的两融制度不适应科创板两融业务规则要求,为防范风险,目前是决定由几家融券业务规模大的券商先行和中国结算、交易所、中证金融等对接系统。当然,最后正式稿出来前也可能会有变化,如果有券商在对接系统过程中认为风险不好把控也可以选择暂时不做。”知情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券商自行管控两融业务风险
该知情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科创板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只会就参与主体、业务规范等做出明确要求,但两融业务风险还是由各经营机构自行管控。
“券商管控两融业务风险主要靠系统来实现,各家券商的想法和做法差异也很大,但初期都会审慎开展。”该知情人士称。
据其介绍,普遍来说,券商会考虑从融券业务的适当性门槛、持有科创板股票的集中度和采取一些对冲措施等方面管控风险。
也有券商考虑对客户进行分层,分为专业化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参数。还有券商认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天的,可先不作为融券标的,或者把杠杆降得很低。
已确定战投配售的股票可作融券券源
虽然当前沪深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已初具规模,但从结构上看,两融业务严重失衡。其中,融资余额占比超过九成,而融券余额占比份额极小。
造成“单边市”的原因众多,有投资者教育不足、个人投资者比例较高不适应专业要求较高的融券业务等问题,也有两融制度设计上待完善的地方。
还有一个原因是,融券券源不足,供给受限。一方面,证券自营持有的A股市值较小,可供出借的证券规模有限;另一方面证券公司自身会倾向于储备具有较好涨势的股票,来保证自营的持仓估值与业绩。对有意卖空的客户来说,要在专业投资经理筛选后的持仓组合里找到确定性较大的做空券,难度极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指出,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将优化融券制度。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目前有所差别。
监管部门希望推动融券制度在科创板开板初期产生足够的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多空平衡机制,减少初期的热炒行为对科创板市场正常秩序的冲击。融券券源也是其中一个关键。
“已经确定的是,战略投资者获得的配售股票可以是融券券源,那大股东持有的股票、券商跟投的股票是否可以是融券券源呢?现在券商还不清楚。”该知情人士称。
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就科创板连续颁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其中,相较于1月30日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条条文内容“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中证金融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第52条)”。
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44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即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需要进行限售处理。鉴于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52条实际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限售股,在限售期间即可向中证金融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