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7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翔丰华(39.900, 0.12, 0.3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翔丰华”,30089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7月17日,翔丰华发布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翔丰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6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翔丰华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
翔丰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15.810, 0.12, 0.76%)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玺、周聪。
翔丰华于2020年9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发行价格14.69元/股,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5.160, 0.07, 1.38%)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秦明正、黄晓彦。
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亿元。翔丰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1.76亿元。翔丰华2020年9月14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00亿元,全部用于30000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4374.84万元,其中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287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