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昌校宇
IPO保荐业务仍是券商违规行为“高发区”。
截至12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年内证监会官网公布的79条监管措施注意到,32张“罚单”剑指投行IPO保荐业务违规,占比41%。12月29日晚间,证监会官网“连发”9条监管措施,皆与投行IPO保荐业务违规相关,涉及3家券商和16名保荐代表人。
具体来看,上述32张“罚单”主要涉及核查不充分、擅自简化披露内容、影响发行人科创属性判断、对发行人商业贿赂等行为,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IPO保荐业务被罚,主观和客观原因并存。”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主观原因在于,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保荐市场做大,促使各家券商急于抢占先机,想尽快、尽可能多的分到“蛋糕”,这就难免出现执行程序不到位、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其中也可能存在利润导向的因素。”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表示,投行作为证券公司的一级部门或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利润是证券公司对其考核的内容之一,投行部门负责人、投行各团队负责人一般都背负着较大的业绩考核压力,所以,多创收、多承接项目就成为其主要职责。
此外,投行领域“二八定律”突出。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在争夺项目的过程中,中小券商存在天然劣势,部分拟IPO公司质量偏弱,中小券商尤其是小券商由于业务严重不足,可能会承接一些质量偏弱的项目。
对于客观原因,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一方面,个别拟IPO公司存在一些财务和法律问题,实践中难以解决或解决成本过高,保荐机构选择带病申报。另一方面,个别拟IPO公司刻意隐瞒一些严重问题,保荐机构由于时间仓促、技术手段有限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截至目前,我国共有7412名保荐代表人,其中,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且无不良诚信信息的有7192名,无不良诚信信息但水平评价测试未达基本要求的有16名,水平评价测试达到基本要求但有不良诚信信息的为204名。这204名保荐代表人中,3名违反法律法规、113名违反监管规定、68名违反自律规则、19名违反公司制度、1名是其他原因。
此外,上述7192名保荐代表人中,保荐项目数量包含或超过3个的有1818名。
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承担更多责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注册制下,各大券商具有大量储备项目,相较之下,有经验的保荐代表人仍有较大缺口。当前,一线保荐代表人加速年轻化。近两年,行业政策变化相对较快,涉及法规细致繁杂,需要相关人员更快速地学习适应;另外,基于工作强度高、职业晋升路径窄等原因,保代退出率较高。全面注册制落地后,保荐业务市场可能面临保代经验不足的问题。
该人士认为,强监管的目的是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注册制下,需要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中介机构而言,最重要的是合理管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