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把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的切入点和推进器,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破解房地产领域难点痛点,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
《通知》印发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9月25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转发《通知》,指导各地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持续整治重点出台配套政策
启动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针对房地产市场近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研判,组织开展2021年广西房地产业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综合调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南宁市编制《南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4个方面狠抓市场秩序。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和记分制度;定期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落实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完善长租房政策,强化轻资产租赁企业监管,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和违规建立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
9月2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印发《关于明确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住房租赁企业负担,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完善物业服务行业法规政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稳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并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清理和取消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保障消费者权益。
破解难点痛点彰显工作成效
在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自治区压实地方各部门主体责任,指导各市因城施策,破解难点痛点,彰显工作成效。
各市在自治区的督导下,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问题专项治理,真正做到标本兼治,逐一销案。例如:柳州市发现有项目预售许可证书过期,当即要求企业整改,尽快申请办理预售证延期手续;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核查中发现的有企业擅自把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给业主使用的线索及时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钦州市依法查处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资金管理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违规行为;贵港市、百色市、来宾市依法查处了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并追踪落实退还消费者预购款;贺州市将企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两起案件移交至市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河池市责令企业退回违规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等。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工作,落实省级政府房地产调控监督指导责任,压实城市主体责任,助力壮乡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