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对客柜台市场等在内的衍生品市场体系,以及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框架,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提升。
12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大背景下,跟随市场发展同步建立适应各个层次金融产品交易的人员分类标准意义重大。从这个角度看,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与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同时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发挥的功能,对于实体企业来说具有长远意义。《指导意见》针对不同需求、不同层级的客户进行分类和保护,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有助于未来衍生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进而有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有效率、更多元化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指出,从整体来看,当前我国衍生品市场制度规则有待完善,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待强化,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环节,风险事件也偶有发生。
为此,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共同制定《指导意见》,在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强化机构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以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共十八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统一衍生品定义和分类。明确了衍生品定义、基本特征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原则,并明确账户类产品、延期交收合约应参照《指导意见》管理。按照场内、场外(包括有组织场外市场、一对一柜台交易)细化分类,与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衔接,重点规范场外衍生品,力争实现产品业务全覆盖。
二是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尤其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须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为严格。
三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衍生品业务与自身经营发展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业务、风控合规和审计三道防线;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衍生品业务纳入市场、信用、操作及流动性等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防范极端风险。
四是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做出监管分工协作安排。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办衍生品业务前履行必要的准入等程序,进入相关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要遵守相关市场管理规定,并通过交易报告等方式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其中,明确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由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涉及到相关市场交易的同时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二是加强监管协调,各监管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问题,重大问题报金融委。此外,《指导意见》适用于经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境内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内外分支机构。
此外,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相关衍生品业务需履行必要的报告或报批程序、严控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市场人士:降低个人投机交易风险,更好培育场外衍生品市场
王红英告诉记者,随着近两年全球大类资产价格波动愈发频繁,我国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也层出不穷,包括场内期货期权、场外期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市场发展十分迅猛,这不仅是我国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也表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正在进入一个加速的发展阶段。
“但与此同时,得以迅速发展的衍生品产品中也包括雪球产品和之前银行开展的一些柜台衍生品交易,具备一定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非专业的投资者在投资这类产品时风险也会增大,比如去年发生的原油宝事件,让很多普通投资者损失巨大。”王红英说。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也表示,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专业性的要求,《指导意见》原则上提倡机构以对冲风险为主的交易,避免个人以及投机交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育场外衍生品市场,培育专业投资者,让场外衍生品市场在平稳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功能,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此次四部门出台发布《指导意见》,对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开展衍生品业务进行约束和规范,实际上是肯定和认可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也鼓励更多机构进入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同时对于一些非专业的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不具备进入衍生品市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进行了一些相关的规定。”王红英说。
从本次《指导意见》的内容来看,亮点在于通过柜台对客的衍生品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景川对记者表示,具体来看,一是对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定义,二是要求柜台对客衍生品服务主要服务非个人投资者,其三是银行保险不得通过柜台进行个人衍生品服务,同时进一步强调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对于《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时作出的一系列规定,王红英表示,这将有助于相关金融机构在政策约束的前提下更有针对性地推广金融衍生产品,未来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衍生品产品时也会更加科学,有助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