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IPO:资产负债率超70%,研发工资不及销售一半,第三方回款解释自相矛盾
第三方回款解释自相矛盾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3,101.03万元、4,954.77万元、41,330.28万元和24,333.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9%、6.89%、36.53%和34.16%;考虑销售给国内总承包商或其他国内渠道但实际使用地在海外,该类间接出口收入分别为5,512.61万元、23,703.90万元、13,870.55万元和5,803.0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4%、32.98%、12.26%和8.15%。近年来,公司海外市场业务收入快速增加,主要系公司承接海外特大型和大型项目逐年增多。
同时,在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总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其解释称,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外销产生,外销客户中存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外汇管制的情形,这部分客户需委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汇款,因此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公司的第三方回款符合业务经营特点,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的销售行为,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回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分析其直接出口的数据和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后就可以发现问题多多,分析发现,其称第三方回款均由国外业务产生,那么,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直接出口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3%,50.88%,12.79%,23.45%。
可以看到,第三方回款占直接出口收入的比例呈现先升后降在升的趋势,该趋势与公司的相关数据趋势严重不符,自相矛盾,如此趋势,不知要作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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