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为上市无所不用其极,不善待投资者必遭市场声讨
不管实际控制人是那国人,在中国就必须遵守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如果要以为自己是美国国籍,就觉得高人一等,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你以为的美国法律那一套在中国根本不好使。可是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柏硕”)实际控制人朱希龙就妄图否认自己企业曾经违法事实,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动作,这里要说的是,不管用什么办法否认,事实就是事实,互联网的记忆不会因为你否认就会抹杀事实,上周被否的万香科技可以作为三柏硕的参照物,值得三柏硕好好研究,万香科技就是因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行贿被将按层一票否决:这就是无知无畏的代价,三柏硕不因该引以为戒吗?
三柏硕在7月21日接受首发审核,审核就审核吧,偏偏还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对所谓的实控人是隐形老赖问题去辟谣。
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有违法问题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也并非不能上市,实事求是披露问题,或者等达到要求在上市也可以,但是如果使用各种办法强行急于上市,只能说:不识时务,拿监管当傻子。
首先,官方法律判决事实俱在,岂能否认。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文书披露网站,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判决。上海瑜阳健身、三硕健康都属于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控制的企业,由其哥哥朱希亭担任法人代表,但是只是法人代表,并无实际权力。2018年6月,瑜阳健身因拖欠房租、物业费、判决瑜阳健身支付原告共计72505.5元。三硕健康也是因为拖欠物业费被法院判决。但是两家公司都是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判为失信执行人。所以法院的判决文件是官方既定事实,代表着中国司法对这两家公司的判决结果,是依法判决,已经盖棺定论的法律事实,这两家公司凭什么拒绝履行?谁给你的胆子,对抗中国法律?既然对抗中国法律,不想遵守法律,你的企业还想上市?想的有多天真。既然你控制的企业不遵守中国法律,你上市干什么?
其次、实际控制关系不可否认。在三柏硕IPO的前夕,上海瑜阳也在2021年6月10日被注销、瑜阳健身却被转让。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既然不承认这两家公司违法,为什么却在申请上市前夕注销这两家公司。注销或者转让就能摆脱曾经的实际控制关系么,等于法盲。注销不等于消除,实际控制关系存在于历史当中,根本是消除不了的。即使朱希龙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企业是你的,你的企业违法了,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在招股书辩解与你没关系,就等于说你的孩子犯法了,与监护人没关系一个道理,属于强盗逻辑。广大投资者都不是傻子,一旦上市,实际控制人是谁,人品怎么样投资者不会不在意的。出了事、犯了法,就想利用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偷梁换柱概念逃避法律判决的官方事实,以为自己很聪明,实际上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还能听你的一面之词?
而且,违法事实不止一件,2018年、2019年劳务派遣人数达到总数20.44%、32.05%,违犯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规定。这个白纸黑字还敢否认吗。虽然没有遭到处罚,没处罚那是主管部门责任,不等于企业自己没有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青环罚字[2014]103号显示,因为将油漆桶、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混合后废物数量约1.5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被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还在招股书上大言不惭说没有被处罚过,这不打脸吗?天眼查显示,曾被作为历史执行人四次,没违法,为什么被执行?
所以在中国想着上市,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已经判决的就要按照法律去履行,有能力履行还不履行,还妄图通过注销摆脱影响,明明存在违法事实,还不承认。但是,不上市没人说你什么,想要上市,用这种低劣的手段,拿法律当儿戏,拿监管当傻子,拿投资者当瞎子,天下就你聪明别人都愚蠢。就看你的小聪明能不能逃过法律和公众的眼睛。
资本市场是培养遵纪守法、为消费者真诚服务的企业的,请问三柏硕和实际控制人,你控制的企业耍无赖,对资本市场,你如何交代?
三柏硕在7月21日接受首发审核,审核就审核吧,偏偏还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对所谓的实控人是隐形老赖问题去辟谣。
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果有违法问题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也并非不能上市,实事求是披露问题,或者等达到要求在上市也可以,但是如果使用各种办法强行急于上市,只能说:不识时务,拿监管当傻子。
首先,官方法律判决事实俱在,岂能否认。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文书披露网站,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判决。上海瑜阳健身、三硕健康都属于实际控制人朱希龙控制的企业,由其哥哥朱希亭担任法人代表,但是只是法人代表,并无实际权力。2018年6月,瑜阳健身因拖欠房租、物业费、判决瑜阳健身支付原告共计72505.5元。三硕健康也是因为拖欠物业费被法院判决。但是两家公司都是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法院判为失信执行人。所以法院的判决文件是官方既定事实,代表着中国司法对这两家公司的判决结果,是依法判决,已经盖棺定论的法律事实,这两家公司凭什么拒绝履行?谁给你的胆子,对抗中国法律?既然对抗中国法律,不想遵守法律,你的企业还想上市?想的有多天真。既然你控制的企业不遵守中国法律,你上市干什么?
其次、实际控制关系不可否认。在三柏硕IPO的前夕,上海瑜阳也在2021年6月10日被注销、瑜阳健身却被转让。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既然不承认这两家公司违法,为什么却在申请上市前夕注销这两家公司。注销或者转让就能摆脱曾经的实际控制关系么,等于法盲。注销不等于消除,实际控制关系存在于历史当中,根本是消除不了的。即使朱希龙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企业是你的,你的企业违法了,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在招股书辩解与你没关系,就等于说你的孩子犯法了,与监护人没关系一个道理,属于强盗逻辑。广大投资者都不是傻子,一旦上市,实际控制人是谁,人品怎么样投资者不会不在意的。出了事、犯了法,就想利用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偷梁换柱概念逃避法律判决的官方事实,以为自己很聪明,实际上群众眼睛是雪亮的,还能听你的一面之词?
- 朱希亭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纯属此地无银三百两。等于变相给三柏硕上市设置阻拦,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判决是依照法律准绳,证据确凿情况做出的判决,虽然你是形式上的法人代表,但是你也代表企业,所以 跟你参与不参与企业管理、领没领工资没关系,在其位就得担起责。另外,就是申请解除只是对朱希亭个人,但是不等于企业没违过法,不等于实际控制人就没有责任。想通过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办法,摆脱三柏硕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违法企业与上市企业没有关系,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什么。
而且,违法事实不止一件,2018年、2019年劳务派遣人数达到总数20.44%、32.05%,违犯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规定。这个白纸黑字还敢否认吗。虽然没有遭到处罚,没处罚那是主管部门责任,不等于企业自己没有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青环罚字[2014]103号显示,因为将油漆桶、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混合后废物数量约1.5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被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还在招股书上大言不惭说没有被处罚过,这不打脸吗?天眼查显示,曾被作为历史执行人四次,没违法,为什么被执行?
所以在中国想着上市,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已经判决的就要按照法律去履行,有能力履行还不履行,还妄图通过注销摆脱影响,明明存在违法事实,还不承认。但是,不上市没人说你什么,想要上市,用这种低劣的手段,拿法律当儿戏,拿监管当傻子,拿投资者当瞎子,天下就你聪明别人都愚蠢。就看你的小聪明能不能逃过法律和公众的眼睛。
资本市场是培养遵纪守法、为消费者真诚服务的企业的,请问三柏硕和实际控制人,你控制的企业耍无赖,对资本市场,你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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