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海普洛斯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其中涉及境内机构股东境外投资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相关核酸检测业务是否可持续、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归属对象的原因等方面。据悉,海普洛斯已于3月29日在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招银国际及中信证券(17.04, 0.50, 3.02%)。
中国证监会请海普洛斯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架构情况,关于股权或协议控制架构情况,请说明:(1)你公司境内机构股东境外投资监管程序履行情况;(2)2022年9月至12月境内子公司重组定价依据、税费依法缴纳情况;(3)协议架构下的相关主体之间的具体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境内主体资金支持的时间、金额、途径和方式,有关资金往来、利润转移安排等情况。
二、关于国有股份,请说明相关国有股东未办理证券账户标识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
三、关于经营业务,请说明你公司相关核酸检测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降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股权激励,请说明:(1)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托情况,包括信托设立时间、类型及运作方式、期限、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安排及信托受益人等情况;(2)股权激励计划未明确归属对象的原因,以及履行决策程序、规范运行等合规情况。
招股书显示,海普洛斯是一家基因检测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使用分子诊断技术实现精准健康。公司有能力为所有主要基因检测应用提供服务,涵盖不同人口组别、肿瘤类别以及疾病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包括提供临床基因检测结果,从而为癌症及其他病人实施全周期健康管理,为个人提供健康筛查及风险评估,以及主要为生物医药公司及研究机构进行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例如COVID-19及其他病原)及研发基因检测。
财务方面,海普洛斯全周期基因检测解决方案的收益由2020年的人民币(下同)4460万元增加96.5%至2021年的8770万元,再大幅增至2022年的9300万元。
此外,公司能够凭借全面结合的BT加IT实力,在COVID-19疫情期间迅速响应政府疾病控制措施及COVID-19核酸检测需求。源自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解决方案(于往绩记期间主要包括COVID-19检测服务)的收益由2020年的3410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3.594亿元,并进一步增加至2022年的15.338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总收益的34.1%、73.8%及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