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每经热评|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考核 让投资报告更有价值
每经特约评论员 曹中铭
《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5月份深交所针对创业板35家首发项目的20家承销商采取出具《问询函》的工作措施,结合投资价值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问询关注投资价值报告出具程序及预测审慎合理性。新股IPO过程中,承销商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是非常重要的。笔者以为,让投资价值报告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关键在于报告要真正具有价值。
新股发行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辅导、申报、上会审核、报价、定价等流程。其中,承销机构发布投资价值报告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科创板与创业板在注册制试点背景下,新股实行市场化发行,其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由市场决定,强化市场的约束作用。像创业板重点支持“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43.590, 0.01, 0.02%)、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上市融资,参与询价的机构要对这类企业进行准确估值,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此时,对企业进行过充分调研,了解更深的保荐机构出具的投资价值报告,往往会成为询价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而投资价值报告是否真具备价值,自然会影响到机构的报价。
事实上,深交所5月份对20家保荐机构进行问询,只不过是强监管的一个缩影而已。步入2022年以来,深交所几乎每个月都会对创业板首发项目的相关保荐机构或问询,或谈话提醒,或出具监管工作函,其中就不乏涉及到投资价值报告的案例。
一般情形下,保荐机构的保荐费用会与融资金额挂钩,为了实现发行人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荐机构在发布投资价值报告时,往往不乏鼓吹的成分在内,意图抬高发行人的估值。然而,个中的危害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一是会对市场形成误导,使投资价值报告的价值严重打折。投资价值报告的撰写重在客观、审慎、尊重事实,预测要审慎且不失合理性。既不夸大其词,也不能掺杂水分。否则,投资价值报告就会误导市场,并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其二,会导致发行价格虚高,放大市场投资风险。今年以来,科创板与创业板新股破发愈演愈烈,既与市场低迷有关,更与发行价格高企有关。而在某些破发新股发行价格高企的背后,保荐机构的投资价值报告扮演了并不光彩的角色。
其三,会扭曲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掺杂水分的投资价值报告既会导致新股发行价格虚高,也会导致“超募”现象的发生,无形中会造成市场资源的浪费,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也会遭到扭曲。
笔者以为,监管部门剑指保荐机构投资价值报告,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报告所出现的“浮夸风”,理应进行整治,以净化市场环境。而且,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也不能仅限于问询、谈话提醒,以及出具监管工作函等。
基于此,笔者有如下建议——对于事后发现投资价值报告存在鼓吹、夸大其词等问题,意图影响发行人估值的,首先应将相关保荐机构记入市场诚信档案。其次,将投资价值报告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考核。分类监管考核涉及到券商评级、业务扩展、相关费用的缴纳等多个方面,对券商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将投资价值报告纳入券商分类监管考核,将倒逼券商真正重视投资价值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提升投资价值报告的价值。
此外,应对投资价值价报告的撰写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比如,对于预测无依据,夸大发行人业绩与成长性的投资价值报告撰写者,建议撤销其从业资质,或进行巨额罚款,此举所产生的威慑力无疑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