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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深入医保领域,多名省级医保官员相继被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1 12:33:07

2024年开年以来,贵州、海南的首任医保局局长相继被调查,医疗反腐在医保领域继续深入。

  据1月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宋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宋宇峰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9月,曾担任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

  据1月7日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蔡仁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蔡仁杰于2018年到2020年,任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宇峰、蔡仁杰均是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的首任省级医保局局长,被调查时均已离开了医保系统的岗位。

  医改专家徐毓才对第一财经表示,从去年开始的力度空前的医药反腐看,6个重点方面中第一个就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医保领域也是一个重点专项。之前反腐主要在医院、医生、卫健部门和医药企业,医保和学会、协会还比较少。近来陆续有医保部门的官员被调查,是医药反腐全覆盖、全链条、全覆盖的体现。

  去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作出具体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明确要求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

  医疗是民生领域反腐的重点之一。2023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联合9部门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划定了六大重点整治的领域: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针对医药领域的腐败整治,中纪委多次发文强调,要聚焦关键少数,严查一把手。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在2023年落马的医院“一把手”至少超过200人,在各地纪监部门公布的信息中,多名来自医保领域的领导干部被查。

  徐毓才表示,医保与医药、医疗腐败都是权力腐败,不同的是权力所在位置有异。医保领域腐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进医保目录;二是集采;三是医保报销。下一步可能出现回款问题。

  2023年被查的地方医保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广西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忠平。王忠平也是首任省级医保局局长。11月7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忠平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忠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忠平利用担任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业务推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7.3198万元及分红3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刊登了多地纪委监委对医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事例,以问题整改堵塞漏洞,不断深化巩固民生领域治理效能。比如,桂林市兴安县纪委监委在专项监督中,发现部分乡村卫生室利用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参保信息虚假就医、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向县医保局制发监察建议书,推动梳理16条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复核审批医保报销制度等8项制度。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同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保障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查摆廉政风险点33个,制订防控措施71项。

  今年,医疗领域反腐继续加码。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在“突出重点领域”中表示,加大对国企、金融、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造假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

  1月8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增加了对行贿罪从重处罚的7种情形,在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医疗等领域领域行贿被列入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是医疗腐败整治的重点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在《法治日报》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二)时表示,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对行贿行为决不能纵容,行贿不禁,受贿不止。受各种因素影响,实践中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对于行贿犯罪的查处和打击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徐毓才表示,涉及医药、医疗的很多加重处罚情形在目前医药反腐中都有表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于加大医药反腐力度有巨大促进。对于药企来说,刑法修正案(十二)首先会促使药企放弃以往不规范的营销行为,迅速做到合规合法;其次,要积极寻求突破创新,找到新的发展思路和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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