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用自己作品反遭索赔8万元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7 10:38:31
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
据九派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摄影师 自己拍的照片被要求赔偿
15日下午,戴建峰向记者介绍,他发现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
戴建峰介绍,视觉中国给了他两个解决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复。第一是双方合作,由他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第二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由他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一共86500元。
戴建峰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干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
戴建峰介绍,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他想知道的是,视觉中国从哪里获得了他的照片进行销售的,拿他的照片起诉了多少公司,又获得多少收益?
视觉中国 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戴建峰的相关作品在视觉中国官网上有“试用下载”和“购买咨询”选项,点击试用下载后会弹出注册页面,显示新用户注册可获得一年使用下载权限,每月30张图片。此外,官网显示图片作者来源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Getty Creative,戴建峰证实Jeff Dai为其英文名。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邮件中也包含了一份Getty授权书。
15日下午,视觉中国供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向视觉中国供图可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上传作品,勾选“我要供图”,等待后续审核即可。此外,在作品提交到视觉中国图库进行售卖前,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图来源一般是个人和企业机构,网页下注明了“必须要保证上传平台的是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后果自负”。
如何审核作品是否为原创,该工作人员介绍,原创需由本人自证,“审核(是否)为原创这个目前的话做不到,因为我们不是版权公司,不会拿具体一张一张作品甚至是千万数量级的作品去核实版权的原创,但会和供稿方进行一个协议的约定,让他们确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
针对摄影师自诉作品未经他授权情况下被上传到视觉中国,且被索要赔偿一事,该工作人员建议,摄影师可以将涉及的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
据九派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其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完整的销售权利,销售权链条完整,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Stocktrek lmages与Getty lmages均为国际知名图库网站。而视觉中国发给戴建峰的邮件中举证之一,正是Getty lmages的授权书。
不过,8月16日,戴建峰驳斥了视觉中国的说法,并称:“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目前,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已无法检索到戴建峰的相关作品。
律师 图片作者侵权可能性不大
按照视觉中国的解释,该图片社取得戴建峰相关图片的授权是多次授权:戴建峰曾授权给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Stocktrek Images授权给Getty Images,视觉中国通过Getty Images获得授权。
这样的多次授权是否合法?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郑龙飞律师认为:“据我所知,视觉中国在图片领域维权的案例非常多,以视觉中国体系为原告的侵权案件非常的多,这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很常见的批量维权,可能视觉中国维权时识别不足,将原作者也列为了侵权方。”
具体到戴建峰的授权问题,郑龙飞认为:“这个案件比较复杂,首先需要了解戴老师(戴建峰)与欧洲图片社Stocktrek Images的具体合同,看是签订的哪种授权,是著作权转让还是著作权许可。著作权转让授权简单来说就是图片社买断图片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只有署名权,不再具有其他权利。著作权许可则是图片作者授权给图片社,图片社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方式、时期、范围内商业性地利用其作品;同时图片社还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再许可。从双方回应来看,应该是涉及著作权许可的范畴。”
谈到著作权许可,郑龙飞表示有三种形式:“著作权许可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方式,普通许可就是图片可以一稿多投,多个图片社授权;排他许可通常理解就是作者本人与被授权人均可授权使用图片;独占许可就是一旦上传,你的图片自己都不能使用,只能图片社使用。一般大型图片社与图片作者都会签订独占许可,不过图片作者进行非商用的身份性宣传是许可的。如果戴老师真如他所说,只是在自己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图片,侵权可能性不大。”
涉及到图片多次授权的问题,郑龙飞分析:“如果是独占许可,图片社取得授权之后,是可以再授权的,这种图片再授权在商业上很常见,只要图片作者与图片社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禁止,图片社不需图片作者同意,就可以进行授权,所以我建议戴老师可以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咨询梳理,确认是否可以向视觉中国进行维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王涵 综合上游新闻、华龙网
视觉中国索赔到作者身上
且让法律断“误会”
此次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从舆论反应看,公众把争议的矛头更多指向了视觉中国。就连国家天文台主办的《中国国家天文》杂志也留言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视觉中国此前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并不太好。2019年4月,因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视觉中国被推上风口浪尖。随后视觉中国又被曝光将国旗、国徽纳入版权,遭到广泛质疑。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此进行立案调查。随后,视觉中国网站停止访问,进行整改,并被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视觉中国网站再度被监管部门约谈,随后停服整改。
如今“自己原创图片遭版权索赔”事件,使得媒体报道所指的“版权碰瓷”似有卷土重来之势。
其实,眼下争议的关键,在于视觉中国有没有拿到相关图片的转授版权。如果真如视觉中国所说,从其他机构手中拿到了销售权,“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那么问题来了,销售权是否等于著作版权?视觉中国是真不知道个中差别,还是有意为之?
即便视觉中国从其他途径获得了版权授权,那也不至于将版权索赔利刃挥向作者本人。保护知识产权已成社会共识,为版权作品付费、承担侵权责任是应有之义,合法、合理索赔也有助社会培养更强的版权意识。可如果连作品的原作者信息都搞不清楚,何谈版权保护?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摄影师可以将相关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自己的作品需要“本人自证”,这多少显得有些滑稽。
而如果视觉中国并未拿到相关作品的版权授权,那么其将他人作品视为自身所有,并向各方索赔,则涉嫌侵权甚至违法。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也有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此次争议,当事双方不妨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谁在侵权,都交由法律来厘定。同时,由于视觉中国的版权索赔行为不仅涉及该摄影师,更涉及多人、多单位。主管部门应审查该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积极介入,依法依规予以调查。
该事件也再度为版权业务敲响警钟。版权保护是一项事业,核心是对原作品、作者的尊重和保护,而并非单纯转化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而在谈保护之前,是否该把基本的原作者信息和授权逻辑关系厘清?是否该在自身确定获得合法、完整版权之后,才考虑借此营利、索赔?否则,向原作者索赔版权费的“闹剧”,以后可能还会上演。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郁风
据九派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摄影师 自己拍的照片被要求赔偿
15日下午,戴建峰向记者介绍,他发现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
戴建峰介绍,视觉中国给了他两个解决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复。第一是双方合作,由他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第二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由他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一共86500元。
戴建峰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干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
戴建峰介绍,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他想知道的是,视觉中国从哪里获得了他的照片进行销售的,拿他的照片起诉了多少公司,又获得多少收益?
视觉中国 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戴建峰的相关作品在视觉中国官网上有“试用下载”和“购买咨询”选项,点击试用下载后会弹出注册页面,显示新用户注册可获得一年使用下载权限,每月30张图片。此外,官网显示图片作者来源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Getty Creative,戴建峰证实Jeff Dai为其英文名。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邮件中也包含了一份Getty授权书。
15日下午,视觉中国供图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向视觉中国供图可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上传作品,勾选“我要供图”,等待后续审核即可。此外,在作品提交到视觉中国图库进行售卖前,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图来源一般是个人和企业机构,网页下注明了“必须要保证上传平台的是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后果自负”。
如何审核作品是否为原创,该工作人员介绍,原创需由本人自证,“审核(是否)为原创这个目前的话做不到,因为我们不是版权公司,不会拿具体一张一张作品甚至是千万数量级的作品去核实版权的原创,但会和供稿方进行一个协议的约定,让他们确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
针对摄影师自诉作品未经他授权情况下被上传到视觉中国,且被索要赔偿一事,该工作人员建议,摄影师可以将涉及的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
据九派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
15日晚,视觉中国回应称其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完整的销售权利,销售权链条完整,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Stocktrek lmages与Getty lmages均为国际知名图库网站。而视觉中国发给戴建峰的邮件中举证之一,正是Getty lmages的授权书。
不过,8月16日,戴建峰驳斥了视觉中国的说法,并称:“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
目前,在视觉中国网站上已无法检索到戴建峰的相关作品。
律师 图片作者侵权可能性不大
按照视觉中国的解释,该图片社取得戴建峰相关图片的授权是多次授权:戴建峰曾授权给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Stocktrek Images授权给Getty Images,视觉中国通过Getty Images获得授权。
这样的多次授权是否合法?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郑龙飞律师认为:“据我所知,视觉中国在图片领域维权的案例非常多,以视觉中国体系为原告的侵权案件非常的多,这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中很常见的批量维权,可能视觉中国维权时识别不足,将原作者也列为了侵权方。”
具体到戴建峰的授权问题,郑龙飞认为:“这个案件比较复杂,首先需要了解戴老师(戴建峰)与欧洲图片社Stocktrek Images的具体合同,看是签订的哪种授权,是著作权转让还是著作权许可。著作权转让授权简单来说就是图片社买断图片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只有署名权,不再具有其他权利。著作权许可则是图片作者授权给图片社,图片社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方式、时期、范围内商业性地利用其作品;同时图片社还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再许可。从双方回应来看,应该是涉及著作权许可的范畴。”
谈到著作权许可,郑龙飞表示有三种形式:“著作权许可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方式,普通许可就是图片可以一稿多投,多个图片社授权;排他许可通常理解就是作者本人与被授权人均可授权使用图片;独占许可就是一旦上传,你的图片自己都不能使用,只能图片社使用。一般大型图片社与图片作者都会签订独占许可,不过图片作者进行非商用的身份性宣传是许可的。如果戴老师真如他所说,只是在自己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使用了图片,侵权可能性不大。”
涉及到图片多次授权的问题,郑龙飞分析:“如果是独占许可,图片社取得授权之后,是可以再授权的,这种图片再授权在商业上很常见,只要图片作者与图片社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禁止,图片社不需图片作者同意,就可以进行授权,所以我建议戴老师可以请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咨询梳理,确认是否可以向视觉中国进行维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王涵 综合上游新闻、华龙网
视觉中国索赔到作者身上
且让法律断“误会”
此次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进一步核实。但从舆论反应看,公众把争议的矛头更多指向了视觉中国。就连国家天文台主办的《中国国家天文》杂志也留言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视觉中国此前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并不太好。2019年4月,因将人类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视觉中国被推上风口浪尖。随后视觉中国又被曝光将国旗、国徽纳入版权,遭到广泛质疑。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此进行立案调查。随后,视觉中国网站停止访问,进行整改,并被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视觉中国网站再度被监管部门约谈,随后停服整改。
如今“自己原创图片遭版权索赔”事件,使得媒体报道所指的“版权碰瓷”似有卷土重来之势。
其实,眼下争议的关键,在于视觉中国有没有拿到相关图片的转授版权。如果真如视觉中国所说,从其他机构手中拿到了销售权,“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那么问题来了,销售权是否等于著作版权?视觉中国是真不知道个中差别,还是有意为之?
即便视觉中国从其他途径获得了版权授权,那也不至于将版权索赔利刃挥向作者本人。保护知识产权已成社会共识,为版权作品付费、承担侵权责任是应有之义,合法、合理索赔也有助社会培养更强的版权意识。可如果连作品的原作者信息都搞不清楚,何谈版权保护?视觉中国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摄影师可以将相关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自己的作品需要“本人自证”,这多少显得有些滑稽。
而如果视觉中国并未拿到相关作品的版权授权,那么其将他人作品视为自身所有,并向各方索赔,则涉嫌侵权甚至违法。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刑法也有侵犯著作权罪,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此次争议,当事双方不妨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谁在侵权,都交由法律来厘定。同时,由于视觉中国的版权索赔行为不仅涉及该摄影师,更涉及多人、多单位。主管部门应审查该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积极介入,依法依规予以调查。
该事件也再度为版权业务敲响警钟。版权保护是一项事业,核心是对原作品、作者的尊重和保护,而并非单纯转化为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而在谈保护之前,是否该把基本的原作者信息和授权逻辑关系厘清?是否该在自身确定获得合法、完整版权之后,才考虑借此营利、索赔?否则,向原作者索赔版权费的“闹剧”,以后可能还会上演。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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