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28日,美国司法部对一项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立法工作表达了支持。该立法将禁止谷歌、亚马逊、苹果等平台型企业优待自家的产品和服务。
“司法部认为,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平台的崛起,对开放的市场和竞争形成了威胁,”美国司法部在一份致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信中,对一月份该委员会通过的《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表达了支持。
科技巨头在提供数字平台的同时,也提供和平台上的商家相竞争的产品和服务,《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目的在禁止平台利用市场主导地位,优待自家产品和服务。此外,众议院也在推动类似的立法工作。
亚马逊、谷歌、苹果等美国大型科技企业反对这项立法,表示这将给他们提供的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服务制造困难。此外,反对者还认为,企业通过提供广受消费者喜爱的服务来获利并非不公平的行为。
美国司法部则认为,平台企业偏袒自身产品和服务的做法将损害创新和创业精神,新立法将有助于新兴科技公司的成长,从而对大科技企业产生竞争的制衡作用。
目前,《美国创新和选择在线法案》尚未在国会两院进行投票。除了科技界的反对态度外,部分国会议员对扩大政府对数字市场的监管权力表示了怀疑态度,加州议员也指责法案不公平地针对一小部分加州科技巨头。司法部的支持则反映了拜登政府的态度,有助于提高法案最终通过的前景。
《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由美国两党议员在2021年10月起草,随后得到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相关委员会的支持。该法案针对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以及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禁止大平台偏袒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阻碍企业间或企业与平台间的操作互通性、滥用平台积累的数据、操纵搜索结果等有害竞争的行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