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带病闯关”、“一查就撤”等IPO问题频频困扰监管层,也拖慢了全面注册制的步伐。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1日,A股共有715家企业排队申报上市,从审核状态看,今年来已有105家企业撤回申请。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大保荐机构中,从撤回IPO企业单数来看,海通证券(9.130, 0.04, 0.44%)以7家居首,国泰君安(14.480, 0.06, 0.42%)、中信证券(19.680, 0.07, 0.36%)、华泰联合等撤单数量也达到或超过5家。另外,部分保荐机构的承销金额以及承销家数虽然不高,但IPO撤单率却高于同行。
为了督促券商提高执业质量,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
海通证券撤单量居行业首位
截至6月1日,A股共有715家企业排队申报上市,共有65家保荐机构承担了这些公司的IPO上市业务。
从拟IPO承接单数看,中信证券(83家)、中信建投(22.220, 0.10, 0.45%)证券(58家)、国泰君安证券(47家)、中金公司(38.660, 0.58, 1.52%)(41家)、海通证券(40家)、民生证券(39家)、华泰证券(13.320, 0.06, 0.45%)(35家)、国金证券(8.250, 0.08, 0.98%)(28家)、申万宏源(4.050, 0.02, 0.50%)承销保荐(25家)、长江证券(5.680, 0.04, 0.71%)承销保荐(24家)位列前十,合计承接了420家IPO企业的业务,占比达58.74%,保荐机构集中度较高。
不过,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截至6月1日)共有113家企业进行申报,105家企业撤回申请。从保荐机构参与情况看,出现撤单情况的保荐机构有25家,占保荐机构总数的比例达38.46%;另外,在上述前十大保荐机构中,出现撤单及终止审查的IPO业务单数合计达38家,撤单比例高达9.04%。
从撤回IPO企业单数来看,海通证券以7家居首,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的撤单数则分别是6家、5家、5家。
从前十大保荐机构的撤单率(年内撤回IPO企业单数/承接单数)情况看,海通证券最高,达17.5%;华泰证券和国金证券以14.29%的撤单率紧随其后,国泰君安证券以12.77%的撤单率位于第四位。
随后是申万宏源承销保荐(12.00%)、长江证券承销保荐(8.33%)、中信证券(6.02%)、民生证券证券(5.13%)。相比之下,在前十大保荐机构中,中金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年内的撤单率较低,分别为4.88%和3.45%。
此外,还有一些中小券商因承接单数较小,出现撤单率较高的情况。其中,开源证券、申港证券、长城证券(8.740, 0.01, 0.11%)、华创证券、瑞银证券、五矿证券、华安证券(4.300, 0.03, 0.70%)、天风证券(3.070, 0.03, 0.99%)撤否率高达100%。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IPO撤单数量105个,且撤单高峰期集中在2-3月。业内人士分析,撤单率高企主要与现场检查有关。注册制背景下,开展现场检查是严格实施IPO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今年来,中证协进行了四轮IPO现场检查工作,其中1月2次,4月1次,7月1次。
“《工作指引》的发布是严监管的再度升级,撤否率将影响评级和导致现场检查,因此会倒逼券商再度加强内控水平。”深圳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相关政策趋严看得见的影响已有多方面,比如在申报辅导阶段,要看项目业绩和规范情况,不能只看业绩是否达标,其次是一些小规模的非优质项目,将会直接被劝退。”
还有投行人士预测,《工作指引》出台后,券商会加大投行业务内核质控的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直接导致IPO申报数量的下降。
年内投行违规收40多张罚单
截至6月1日,近4成保荐机构承销的IPO企业出现撤单及终止审查的情况,在监管严控力度震慑下,保荐机构本身的执业质量受到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指引》明确了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中金公司一位保代认为,《工作指引》的重点内容就是针对“带病申报”和“侥幸申报”项目,不能一问就改,一查就撤,其内部也是严格要求,撤材料需要被处分。
据同花顺(85.110, 0.75, 0.89%)数据统计,年内共有超过20家券商受到监管处罚,其中,投行业务、经纪业务、资管业务是监管重点,券商投行业务违规相关罚单超过40单。
其中,投行业务处罚多与券商IPO业务相关,包括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等。相关投行业务人员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由于注册制下强调“申报即担责”,因此处罚对象已转向机构与个人的“双罚”机制,除了机构之外,还包括具体项目人员,如管理人员、内控人员等。
中介机构执业规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注册制改革不是对IPO企业入市门槛进行“放水”,反而是对保荐机构投行业务的履职能力、定价能力、销售能力、内部协同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出更高要求。